于老百姓来讲,最大的担心是什么?生病!
1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整合后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肺癌、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将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哪些“大病”可以报销?
“重特大疾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的大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能够纳入医保报销的重特大疾病,需具有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和质量控制标准,且在治疗过程中,个体费用清楚、差异较小,支付标准易于确定。
根据以上标准,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33个,门诊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等10个。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例如6岁以上血友病患者治疗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治疗的,在统筹基金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
《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5日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反馈。2017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报销后再报销,这就是“大病补充保险”!
大病补充医保说起来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2014年,它已在焦作市开展试点,政府设计此项制度的用意在于:将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发挥政府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功能,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
而据省医改办相关人士介绍,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一句话解释
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一种特殊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说,在贫困人口中,约有42%的群众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过,今后,对于我省贫困人群来说,从明年1月1日起,在看病报销方面又多了一层保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元旦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改革,也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攻坚的一项创新改革。
在目前,我省现有的医疗报销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通过各项制度的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从制度上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全民医保体系的内容,进一步筑牢、织密了社会医疗保障网。
那么这项政策哪些人群可享受?
据了解,此次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我省贫困人口。主要涉及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城镇特困救助人员等。
◆政策:起付线3000元,分五档报销
2017年,我省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以后年度,再根据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水平、保障对象数量变化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参照大病保险按照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标准设定起付线,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暂按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3000元的标准设定。
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
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
10000—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
15000—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
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
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标准、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医疗费用的变化,对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标准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