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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驻马店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新变化!快告诉身边人!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的通知(草案)

一、简化公积金冲还贷款办理要求

取消原冲还贷的账户余额要求,取消冲还贷业务审批环节,取消签约次数要求。建议职工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APP自助办理。

二、简化支取物业费办理手续

每个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支取一套房产的物业费,支取次数为每年一次,金额2000元(含)以内。职工在此限额内无需提供物业费收据,建议职工网上办理。

三、简化退休职工公积金支取手续

单位将已批准退休职工的账户封存后,职工可自行销户支取全部公积金余额(含利息);无需再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可凭身份认证网上办理。

四、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要件

职工办理支取公积金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非首次支取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购房支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证原件。不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只提供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能比对的可网上自行办理,不能比对的到营业大厅前台办理。

五、放开还贷职工还贷银行选择权

职工可以自主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行,中心不再指定具体的还款银行。

六、落实就近办理

职工可根据便利原则,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申请业务及中心确定的其他业务。

七、减少证明事项

中心除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外不再开具其他证明事项。职工如有需要可通过自助查询终端、中心网站等自行下载、打印,前台不再受理。

八、压缩贷款审批和发放时间,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一半时间。

九、中心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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