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5名。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岗位10个,基层服务岗位15个。
此次招聘为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人员招聘,拟招聘人员经考核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受劳动法保护。
二、工作职责
从事城乡建设与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民政等工作。
三、聘任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志愿服务于刘阁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建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立场坚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3、城乡建设与管理岗位(10个)招录对象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范围(不含各县)近年来未就业的男性复员退伍军人;基层服务岗位(15个)招录对象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不含各县)范围内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9日(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驻马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雪松路西段,中集华骏铸造厂东侧)。咨询电话:0396-2206001。
3、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版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明个人姓名),并统一填写《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社会服务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退伍军人须持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
(二)笔试
录取视报名情况而定,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时,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如报名人数多于拟招聘人数时,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
法律专业的考生加5分;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荣获二等功的考生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考生加5分;服役期间曾在部队担任过排长以上职务的考生加5分。
满足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由刘阁街道办事处组织面试,现场打分,并当场公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工资待遇不低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刘阁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招聘,刘阁街道纪工委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监督举报电话:0396-2206256